進大公司造假離職證明
大公司一般都有正規的員工管理制度,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可能就辦不了入職手續,那么進大公司造假離職證明可以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進大公司造假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造假不可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有知情權,勞 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信息,是指與勞動者任職資格匹配的關鍵信息,一般包括:求職者的年齡、學歷、 職業資格、工作經歷、就業現狀、是否患有不適合相關崗位的疾病等。勞動者如果對這些與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關鍵信息作虛假說明,就會構成欺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違背真實意愿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進行查證,勞動者不可以對離職證明造假。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作用有哪些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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