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職證明【熱門】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用到過證明吧,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離職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離職證明1
甲方: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關于離職證明2
xx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xx藥店)員工(xx)擔任(xx)崗位,已于xx年xx月x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x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xx),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xx
(單位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3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關于離職證明4
茲證明李浩先生,身份證:452897xxxxx,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7月23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無花廣告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8日
關于離職證明5
國投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一分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于年 月 日與貴公司達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因無法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特承諾如下:
1、本人承諾,與貴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
2、本人承諾,本人與原工作單位之間不存在尚在有效期內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其他類似的約定。
若上述承諾不屬實,所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造成貴司損失,將由本人予以賠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期:***
關于離職證明6
xxx在xxxxxxx從事會計工作,擔任驗資主管一職。平常工作職責有對驗資工作的安排、會計做帳、審計工作、日常文檔的處理等。工作用心、表現優異,是一個有自我想法有計劃的員工。自20xx年4月入職到20xx年3月離職,完成交接手續,由于個人原因離職。
xxxx公司(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7
xxxxxx(姓名),xx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xx年xx月xx日批準其離職。
雙方商定:離職后,辦好交接工作;對于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xxxxxxxxxxxx(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xxx(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xx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8
茲證明xx(身份證號:xxx)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司xx部門擔任xx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xx公司
xx年x月x日
關于離職證明9
有,因為本來單位在試用期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備案的,那么員工離職就應出示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不過一般的單位會嫌麻煩,不去備案(因為工作時間短),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碼應該給你開離職證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請采納,謝謝!
試用期結束,已經5個月了,公司不同意轉正,我想離職,公司要求說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簽勞動合同,離職是否有離職證明?提出辭職多久可離開公司?
你好,未簽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隨時離職,并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現在的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該怎么辦啊?
試用期合同的簽訂不合法,你有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試用了多長時間了?我可以詳細地回答你的問題,并告訴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賞給我
什么叫試用期?
你干的好繼續,干不好或者不想干就滾蛋
所以你現在屬于臨時工,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工,隨時可以走,要毛的離職證明
退一萬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試用期
你提前和現在公司打個招呼說不想干了,就可以閃人
入職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保險什么的從試用期就開始上,
1,現在試用期一個月多離職的話單位給出具離職證明嗎,
2,要是不給開得話原公司的離職證明能要回來嗎?
3,據說公司的老員工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該怎么做?
1、現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也要給員工買社保;
2、你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要回來可能懸,因為已經作為你現公司入職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給他你下單位的名稱啊,這也什么好隱瞞的。這個沒有什么強制規定的,你可以選擇告訴與不告訴,我不是很明白你們現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單位名稱的目的。
綜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現在的單位供職已經有一個月,他們公司完全有義務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可以咨詢當地12333,或者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簽了合同就可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
但是你需要有辭職時單位領導通過的書面證明材料,不然單位會耍賴。
你們單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的.做法是違法的。
1、既然是在試用期內,那么需要履行《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屆時,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檔案轉移手續。
2、因為剛入職就離職,可能會引起單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溝通,妥善處置。
3、“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建議與單位協商處理。
關于離職證明10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部門)的xxx(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11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關于離職證明12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關于離職證明13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14
甲方:xx(單位名稱)
乙方:xx身份證號:xx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xx(職務),于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
關于離職證明15
該同志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間在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工作,xx職務,于xx年xx月離開xx單位,并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至此與xx單位無任何人事和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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