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
【篇一: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篇二: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年__月__日
【篇三:離職證明】
姓名: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
xx公司蓋章
日期:
【篇四:離職證明】
茲證明史澤英同志,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7月起就職于我公司,因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已于20xx年9月終止勞動合同,并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江蘇中融外包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1日
注:本證明僅用作被證明人工作情況,對被證明人任何民事及經濟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2
,男,身份證號: , xx年x月x日聘用為我公司員工,現因其個人原因辭職。我公司自xx年x月x日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其離職時崗位為,最后工作日為xx年x月x日。
現已辦理完畢相關離職手續,與我公司已無任何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
xx年x月x日
員工簽收:
日期: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3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4
茲有(姓名)同志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F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x公司單位(蓋章)
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5
茲證明李浩先生,身份證:452897xxxxx,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7月23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無花廣告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8日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6
這個和現在試用的單位協商。理論上你現在在這個公司已經入職,就是現在的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但是你現在的公司如果沒有給你辦入職,比如檔案什么的都沒什么操作,你的離職證明又還找得到,是可以退給你的。你反正應該拿到一個離職證明,但不一定是之前的。
可以讓人事部門給你開局一張人事部蓋章的單字
上面可以是格式的可以是手寫的,需要有人的名字,來的時間,走的時間,簡單原因描述就可以了
法律上并沒有說試用期不用給離職證明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無論是否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和責任,離職證明《試用期離職證明》。如果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如果沒有辦保險的話,那么離職證明并不重要,并不影響你和下一家公司的`工作關系。離職證明對已經簽訂正式合同的比較重要,說明離職手續已辦。
要是為了證明工作經驗的話,面試的時候你可以你可以通過一些你工作的情況證明。
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離職就應當給證明的。
試用期離職如需要開離職證明的話,建議寫明起止時間。XXX員工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任職,自X年X月X日起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自確定勞動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當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月內未簽勞動合同離職需簽訂離職協議。這些和試用期沒有關系的。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7
填表日期年 月 日本表粗框內各欄務必填寫,不得遺漏離職證明書
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男□女身分證號碼 住址 電話 離職當月工資 離職: 年月日實際工作地縣(市)離職原因(本欄僅可勾選一項)一、非自愿離職:□關廠□遷廠□休業□解散□受破產宣告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一款□二款□三款□四款□五款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一款□二款□三款□四款□五款□六款□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但書□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定期契約工作期滿: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自愿離職三、□其它(勾選此項者,務必文字說明)(身分證復印件正面黏貼欄)(身分證復印件背面黏貼欄)投保單位證明欄(★離職證明由投保單位出具者請填本欄)
(請加蓋印信或章戳)投保單位名稱:
保險證字號:投保單位電話:投保單位地址:本表粗框內所記載資料內容,業經投保單位復核無誤,如有不實愿負一切法律責任。投保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主管機關證明欄(★離職證明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者請填本欄,并請加注開具原因)主管機關名稱:(請蓋印信或章戳)申請人自行釋明欄(★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如有不實愿負一切法律責任。申請人 (簽章)※本表以投保單位填寫為原則,若同意由離職員工自行填寫,請投保單位務必確實檢查有無遺漏或記載繆誤,經核對無誤后,再加蓋印信或章戳,以示負責。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8
甲方:xx(單位名稱)
乙方:xx身份證號:xx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xx(職務),于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9
茲證明李浩先生,身份證:452897__________,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年5月14日至20____年7月23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無花廣告有限公司
20____年9月18日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0
茲證明唐____先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4月15日入我公司工作,擔任技術員職位,現因個人原因,于______年9月30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廣西隴川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9月30日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企業充當xxx(部門)的xxx職務,因為xx個人xx端由提出辭工,現已與企業去掉消除勞動關系。就此證實!
企業名字(公章)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3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x
乙方簽字:xxx
日期:xxxxx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4
王xx自20xx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20xx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離職證明樣本,辭職報告《離職證明樣本》。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的經典15
有,因為本來單位在試用期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備案的,那么員工離職就應出示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不過一般的單位會嫌麻煩,不去備案(因為工作時間短),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碼應該給你開離職證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請采納,謝謝!
試用期結束,已經5個月了,公司不同意轉正,我想離職,公司要求說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簽勞動合同,離職是否有離職證明?提出辭職多久可離開公司?
你好,未簽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隨時離職,并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現在的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該怎么辦啊?
試用期合同的簽訂不合法,你有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試用了多長時間了?我可以詳細地回答你的問題,并告訴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賞給我
什么叫試用期?
你干的好繼續,干不好或者不想干就滾蛋
所以你現在屬于臨時工,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工,隨時可以走,要毛的離職證明
退一萬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試用期
你提前和現在公司打個招呼說不想干了,就可以閃人
入職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保險什么的從試用期就開始上,
1,現在試用期一個月多離職的話單位給出具離職證明嗎,
2,要是不給開得話原公司的離職證明能要回來嗎?
3,據說公司的老員工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該怎么做?
1、現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也要給員工買社保;
2、你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要回來可能懸,因為已經作為你現公司入職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給他你下單位的名稱啊,這也什么好隱瞞的。這個沒有什么強制規定的,你可以選擇告訴與不告訴,我不是很明白你們現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單位名稱的目的。
綜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現在的單位供職已經有一個月,他們公司完全有義務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可以咨詢當地12333,或者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簽了合同就可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
但是你需要有辭職時單位領導通過的書面證明材料,不然單位會耍賴。
你們單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的做法是違法的。
1、既然是在試用期內,那么需要履行《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屆時,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檔案轉移手續。
2、因為剛入職就離職,可能會引起單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溝通,妥善處置。
3、“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才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建議與單位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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