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格式(通用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證明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證明格式,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證明格式1
xxxx公司:
茲證___________同事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格式2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
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
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 日
離職證明格式3
勞動關
系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
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 解除 / 終止 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離職證明格式4
甲方:(單位名稱)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部門)的xxxx(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乙方(簽章):xxxxxxxx甲方(簽章):xxxxxxxxxxxxxx
乙方簽字:xxx甲方代表簽字:xxx
離職證明格式5
**自2xx-x年5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xx-x年5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
日期:2x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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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格式6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格式7
【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fanwenw.com)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延伸閱讀——為什么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后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添加。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并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么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愿,還應該征得對方同意。
離職證明格式8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離職證明格式9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0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格式10
茲證明(身份證:)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擔任xx部門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格式11
離職證明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格式12
新單位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是防止原單位追究新單位的責任,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接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原單位離職證明。
如果你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糾紛,可以向新單位寫一份說明(或保證書),說明自己與原單位屬于臨時用工性質,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如果新單位沒有后顧之憂,估計就沒問題了。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不知道你的時間過了沒有,申請原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同時需支付滯納金和經濟補償金
2)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原件,用途是什么?若是算年休假,最近單位即可。
1)沒上保險的公司,你只需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系即可以,工作證,工資條,勞動合同都能證明,至于將來申請勞動仲裁補繳多少,一般是有一個法定水平,不需要你花太多心思的
2)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工資雙倍補償
以上的仲裁申請你只需證明你與違法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及在職時間有多久就可以了,其它的社保沒繳納,合同沒簽訂,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離職證明格式《離職證明的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梢赃x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離職證明格式13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xx-x年01月01日至2xx-x年07月31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格式14
【1】格式要求
離職證明——簡潔版
茲證明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正規版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xx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2】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梢赃x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離職證明格式15
一、離職證明的格式與內容離職證明沒有固定格式,主要以說明問題為要點。下面我們用一個示例詳細說明:
離職證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茲證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單位擔任×××(職務),由于×××原因提出辭職,自×××年×××月×××日起與我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人事部門聯系人:
人事部門聯系電話:
蓋章(單位行政公章)年月日首先看題目,題目一般是離職證明,還有xxx同仁的離職證明這樣寫。第二段向誰證明,是哪個單位或各人,就寫哪個單位。其次是正文,正文里面有個離職原因。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都叫離職,我們寫清楚事由。后面有個提出什么,有永久性離開單位辭職,也有暫時離開單位。屬于那種情況就寫那種情況。這里特別注意的是離崗和離職是不同的。與離崗有共同之處:離崗是指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領導成員或中層干部),雖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職年齡,但又有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辦理離職手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現象。離崗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一律不變,仍與原單位保持工作關系,但不占單位的干部職數和編制人數。
二、公務員是否能夠隨意辭退第一條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并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準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后三十日內,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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