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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時被公司要求退還優秀員工獎金_綜合指導
秩序維護員雷小斌辭職了。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卻被告知,他必須退還2009年度優秀員工的獎金1200元。
雷小斌有些不服氣,昨日,他打進本報熱線求助:去年的年度優秀獎代表去年的工作,為啥我今年辭職就必須退還?
離職員工:
去年評上優秀 憑啥今年辭職要退獎金
“2009年年度優秀員工獎金,代表的是去年的工作,為什么我2010年辭職就必須退還公司這筆錢呢?”
雷小斌是兩年前來到成都潔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的,辭職前在位于郫縣的一個小區當秩序維護員,屬于公司下面的項目部。他稱,去年底,公司評選2009年度優秀員工,項目部的同事們投票,選出了9名員工推薦到公司。最終,他所工作的項目部有5名員工當選,其中包括他。今年1月,在總公司附近舉行了頒獎典禮,他開心地領到了榮譽證書和1200元的獎金。
沒想到,前日,當他去項目部辦理辭職手續時才被告知,他需要退回2009年度優秀員工的獎金1200元錢,理由是公司對此有規定。如果照此結算,他還將倒補公司699元。在他提供的“員工離職薪資結算、交接表”上,記者看到,4月出勤的工資,服裝押金等各項相加,他的應發工資為784元。但扣款中,除了扣社保、食堂費用,還寫著“優秀員工返還:1200”,扣款總計1483元,那么他將倒給公司699元。
這正是雷小斌想不通的地方。他表示,當時項目部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是公司的規定。昨日,他又前往公司辦理相應手續,提到了是妻子患有腎病才離職,能不能考慮不要扣除獎金。項目部主任和秩序維護隊隊長都很快給他打了電話,讓他前往項目部辦理,同時表明可以為他支付這筆錢!拔易咭惨叩谜蠊饷鳎幌MB累項目部的人幫我出這筆錢。”他表示,這筆獎金是他應得的,他不愿因此欠下人情。
公司經理:
制度不能破 只能個人出錢幫助
昨日下午3時許,雷小斌再次前往公司處理此事。剛走到公司門外,就見到了等候已久的項目部秩序維護隊隊長。對方表示,希望和雷小斌協商解決好此事。
在公司辦公室,行政人事部黃經理對此表示,這的確是公司的規定,不是針對雷一個人,一直以來都是。他稱,在選舉優秀員工之前、在3月底雷小斌第一次提出離職時,都明確告知了,獲評優秀員工卻在一年內離職的,需要返還獎金,當時雷并無異議。但對此,雷小斌表示,他并不知情,而且沒有簽過此類協議。
黃經理介紹,由于物業公司人員流動性大,為了管理和激勵人才,公司才做出這樣的規定,除了離職,還有培訓!叭绻舅湍闳ヅ嘤枺菐椭鷨T工提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結果結束后兩天就要離職,那公司做了不劃算的買賣!彼硎,就像優秀員工的評選一樣,很重要的一條是對企業的忠誠度,而且這項評選,既是對過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對未來工作的激勵,評選出來的員工,公司當然希望能更好更長久地為公司服務。公司規定是一方面,而且,雷小斌3月20日離職后還到其他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直到昨日公司才知道其妻4月初確定患腎病的事。公司有專門的員工救助基金,對此類員工進行慰問。
對于這件事的處理,黃經理表示:“公司的制度肯定要執行,不能因為員工的要求而改變,否則是對其他員工的不公;根據他的個人情況,作為同事,我或是項目部的工作人員會個人出錢給予幫助!
律師說法:
公司無權要求扣除或退還獎金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郭剛:獎金屬于工資的一部分,無權在其辭職時要求退還或是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要和員工約定違約金,只有兩種競業限制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才是合法的。
在這個案例中,2009年年度優秀員工的獎金,是對其去年工作的肯定,不能因為現在的離職就將對方的過去否定了,公司無權要求其扣除或是退還此款項。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此事,如果協商不好,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請求協調,如果還是不行,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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