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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和各項社會福利概況
(中國-新加坡)蘇州工業園區:
一、公積金制度
1蘇州工業園自1997年4月1日在園區規劃區域內開始實行公積金制度。
● 公積金制度實行對員工基本養老、住房保障、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方面的多項社會保障。
● 按規定繳納的公積金在稅前列支,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 園區社會事業局是園區實施公積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積金制度的運行實施監督管理,并具體負責編制公積金的發展規劃;擬定公積金的實施辦法、規定等。
● 園區設立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承辦公積金運行的業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負責公積金的收繳和支付;
(2) 管理公積金個人賬戶;
(3) 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4) 接受單位、員工對公積金管理、營運情況的查詢。
2 園區內公積金制度設A、B、C三類的綜合社會保障計劃
(1)A類綜合保障計劃:含員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保障等六類社會保障項目。
(2)B類綜合保障計劃:含員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五類社會保障項目。
(3)C類綜合保障計劃:含員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大病住院醫療四類社會保障項目。
(4)C類保障計劃為過渡性、臨時性的綜合保障計劃,其終止時間視情況另行規定。
3 公積金繳納比例:
園區公積金制度按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分類,分設相應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各用人單位除按單位全部員工月繳費基數的0.2%統一繳納公積金工傷保險費外,分類綜合繳費比例如下:
(1) A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為員工月繳費基數的44%,由用人單位及員工各按22%的比例對等繳交。
(2) B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為員工月繳費基數的36%,由用人單位及員工各按18%的比例對等繳交。
(3) C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公積金綜合繳費比例為員工月繳費基數的28%,由用人單位及員工各按14%的比例對等繳交。
4 2004年度公積金繳納標準(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公積金A類綜合保障計劃繳交額上限為4000元,下限為420元。
●2005年6月1日起,公積金B類綜合保障計劃繳交額上限為1440元,下限為360元。
●公積金C類綜合保障計劃繳交額上限為840元,下限為280元。
5 其它補充說明
●勞動用工:園區企業有用工自主權。園區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報園區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后,自行或委托園區勞動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員工。
●工資:園區企業可自行決定工資水平。企業可根據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確定其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職工福利:目前企業提取的福利經費主要包括住房、養老、待業、職業培訓基金以及工會費和用于醫療等其他開支的費用,整個支出與工資之比為0.7:1左右。
●工時與休假:企業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超時工作每月不得超過6小時,除遵守中國規定的公共假日制度,支付假日工資外,企業需給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一定的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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