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職場“充電”防“觸電”
想升職?想加薪?怕被競爭淘汰?怕技術更新換代……身在職場,參加職業培訓已經成為不少人提高職業能力、獲取更好待遇的重要途徑,這也造就了一個繁榮的培訓市場。然而,在高額培訓利益面前,一些不良培訓機構也漸漸“浮出水面”,給職場人設計了一個又一個培訓陷阱。
陷阱一
虛假包裝的師資隊伍
去年7月,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區的張小姐想提高自己的英語口語能力,為年底轉行做準備。
在網上瀏覽并現場咨詢了眾多英語培訓機構后,張小姐沖著“某某瘋狂英語”的名頭選擇了該校少兒英語石景山分校,交費后獲得了“瘋狂英語石景山分校學員卡”。
孰料,該培訓課程開班時只有兩名學員,授課僅三次,校方即在9月初告知張小姐暫停教學,另行等候復課通知。可是,該培訓課程此后再未開課。
張小姐投訴至瘋狂英語培訓中心得知,“少兒英語”石景山分校其實沒有權利使用“瘋狂英語”進行宣傳,且無對成人進行英語培訓的授權和資質。
張小姐數次與學校協商要求退還學費未果,只好將校方訴至法院。
陷阱二
聽起來很美的“后悔權”
去年10月,王小姐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協議》約定:“我校特設猶豫選擇期(試聽課,正式第一節,正式第二節),在選擇期內可無理由退還剩余學費,超過選擇期將不再退費……培訓費的支付標準為:260元/課時,共計人民幣21360元……
11月初,王小姐在正式上完第二節課后,認為該機構的教學質量不能滿足其培訓要求,于是便口頭通知培訓機構要求退還剩余學費,但該培訓機構一直不予回應。經過數次溝通,王小姐于12月1日書面向該機構提交了退費申請,要求根據合同約定退還20120元剩余學費,該培訓機構工作人員雖然在退費申請上簽字,卻仍以種種理由拒絕退費。
王小姐將該培訓機構訴至法院后,該培訓機構答辯稱王小姐書面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已經超過了猶豫選擇期,所以不予退費。
幸好,王小姐保存了記載其與培訓機構協商退費過程的錄音證據,證明其在試聽第二次課后已及時向該機構提出了退費要求。該案最終的審理結果以王小姐勝訴結案。但在本案中,如果王小姐沒有證據證明其在猶豫選擇期內提出退費、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王小姐將承擔較高的敗訴風險。
陷阱三
浮云般的 “ 包過 ” 承諾
馬先生一直想從事律師行業,但數次參加司法考試均未通過。去年在報名考試現場,馬先生未能抵擋一家培訓機構的“包過”誘惑,在業務員的游說下交納了巨額學費報名參加“包過”班。
可當考試成績公布時,馬先生又遺憾地名落孫山。待馬先生去找培訓機構理論時,該培訓機構一板一眼地稱“包過”不是包一次性通過,只要馬先生愿意,每年都可以參加包過班學習,直到其通過為止。
法官提示 — —
面對各種培訓陷阱,建議職場人可以采用“三步法”篩選培訓機構簽訂教育培訓合同。
首先,職場人要樹立維權意識,不能盲目輕信廣告宣傳,應嚴格審查培訓機構的授權和資質,可以通過工商局網站查詢該機構的經營范圍,并與相關授權單位聯系核實授權的真實性。
其次,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應條款明晰、細節明確,須將培訓地點、培訓形式等重要的培訓細節寫入合同,并要求教育培訓機構將廣告宣傳承諾作為合同條款。在一些注明學員擁有“后悔權”的合同中,應明確“后悔權”的具體實現條件。
最后,職場人應當注意篩查培訓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將免除學員主要權利、單方加重學員義務的事項作為合同條款的行為亦不應是正規、優秀的培訓機構所為。
當然,相關市場監管部門也應對凈化教育培訓市場有所作為。要強化行政審批,提高教育培訓市場的準入門檻,對已經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培訓機構及時清退。畢竟,只有行政職能部門的嚴管才能給職場人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充電”空間。
【職場“充電”防“觸電”】相關文章:
職場充電: 職場充電到底應該學什么12-01
“職場充電”之我見11-30
職場需要充電了02-25
職場充電有益!11-20
職場充電技巧11-19
職場充電_職場充電需要避免的三大誤區11-24
職場充電“技能交換”11-22
職場充電有益處11-23
職場充電需理性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