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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晚育女職工,增加90天生育津貼
記者10月26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11月1日起,市直各單位及各縣(市、區)將統一實行新制定的《許昌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規定:晚育的女職工在原來享受90天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將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同時,符合國家計生政策終止妊娠的流產、引產休假,也將被納入享受生育津貼的范圍。
生育金支付范圍擴大
記者了解到,生育金支付范圍也有所擴大。在符合國家計生政策的前提下,除正常交費參保的單位職工外,失業人員及參保單位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也能前所未有地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
《細則》中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和一次性生育補助金4項組成。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是此次新增的,同時,其他3項待遇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第一是將符合國家計生政策終止妊娠的流產、引產休假納入享受生育津貼的范圍。晚育、難產、多胞胎生育女職工均能夠在正常生育休假基礎上再多享受數天生育津貼。其中,晚育的女職工在原來享受90天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將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第二是在生育醫療費用按定額支付正常分娩費用和剖宮產費用的同時,新增支付門診產前檢查費(200元/例)和異常分娩費(1000元/例)。
第三是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支付限額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如放環、取環支付費,由20元/例增加到60元/例;妊娠不滿12周門診流產支付費,由100元/例增加到120元/例;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住院流產、引產支付費,由100元/例增加到400元/例;輸卵(精)管結扎術支付費,由180元/例增加到300元/例,同時,新增支付輸卵(精)管復通術費(800元/例)。
交費標準有所調整
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由用人單位交納,職工個人不交費。企業和非財政全供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交納標準,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7%提至1%;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全額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交納標準,由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2%提至0.5%。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全額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據悉,生育津貼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發放,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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