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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零薪酬”求職升溫 正規公司不感興趣
觀零薪酬
生活費找父母要
3個月不要工資求試用
“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我可以考慮3個月內不要工資,只要你們愿意給我一個試用的機會,3個月以后,如果公司覺得我可以,在按照公司規定給我工資……”“三個月內的基本生活費用,你怎么解決呢?”“我父母已經答應,他們會幫助我。”……
這段對話,發生在昨日的西南民族大學雙選會上,香港紅十字會的招聘攤位前,一名瘦高精明的男生對面試人員如是說。
記者在面試之后采訪了這名藝術專業的畢業學生,他學的是廣告設計,綿陽人,姓盧。盧同學說:“現在很多單位用人都需要工作經驗,這是我們最難的。加上今年招聘人的單位少,就業壓力大,我想,只要單位愿意接受我,雖然3個月內不要工資,但只要自己努力,得到對方的認可,就能得到這份工作。”
他告訴記者,當天自己投出了17份簡歷,主動向對方提出“零薪酬”的單位有8家,“都是比較好的單位”。
縱深調查
又遇“經驗門檻”
今年“零薪酬”升溫
在民大的招聘現場,盧同學告訴記者:“我們一個班有50多位同學,其他人我沒有問,但是我了解到,我們兩個男生寢室里,有一半以上的同學能接受‘零薪酬”。”
在西南民大雙選會現場,顛峰軟件、騰訊網絡公司、中石油西南公司等多家單位表示,接待的學生中有提出“零薪酬”求職意愿的大學生。另外,剛舉行過大型雙選會的部分高校就業處人士也表示聽說過類似情況,成都大學一名老師說:“這種情況往年也有,只是今年要明顯一些。”
記者了解到,大學生愿意接受“零薪酬”的主要原因,是想積累工作經驗,獲得向就業單位展示自己的機會。
成都大學新聞專業的孫同學剛在一所培訓學校應聘到教師崗位。單位對他不滿意,而他提出不要報酬,并主動在單位上班一周時間了。
“工作經驗不足,是我們很多大學生的尷尬,現在單位招聘人,幾乎都把有沒有工作經驗看得很重。”孫同學說,為了工作經驗,只得降低標準到社會上去獲取,“對我們來說,剛踏出校門,哪里來什么經驗呀,上班不要工資,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市場反應
正規公司不感冒:
零薪酬是沒自信的表現
對“零薪酬”求職,TCL通訊公司負責人羅先生表示“不感興趣”,他說,“零薪酬”求職反映出求職者缺乏自信,公司招聘,需要的是符合崗位要求的有經驗員工,不會因為求職者薪酬要求低就錄用他。另外“零薪酬”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單位招聘員工,主要還是看重他們的工作能力,‘零薪酬’對用人單位來說,沒有誘惑力。”強生化妝品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胡小姐說。不過她也表示:“就我個人而言,也許會被求職者的誠意打動,給他(她)一個試用的機會。”
法規解讀
市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關系確立必須發工資
市勞動監察大隊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電話采訪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只要雙方勞動關系確立,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以“零薪酬”的就業方式使用免費勞動力,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節選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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