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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廣東省人社廳等已下文部署調整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額度。年滿75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將一次性獲得1200元養老金。據介紹,這主要是按中央政策予以傾斜調整。
今年廣東企業(含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調整對象為去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去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幅為10%左右。不過,調整采取普遍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也就是說,不是每位退休人員增幅都為10%,對前些年增幅少的人員將給予適當傾斜。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省人社廳要求,除廣州外,各地不能另行制訂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廣州市應按照《關于廣州市解決企業部分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復函》有關要求做好待遇銜接,制訂實施方案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批復后實施。
滿75歲額外加發100元/月
在此基礎上,兩類人群可額外享受傾斜調整: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對離休人員,通知則明確: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增發的基本養老金
規定在4月前發放到位
鑒于去年按照省的統一標準調整,廣州市實際養老金增幅達不到國家規定的10%(廣州市平均養老金水平要高于省的平均水平),因而,今年廣東省的調整方案中給廣州開了口子,允許廣州市另行制定調整方案。據了解,目前廣州市的調整方案正在制定中。
而對廣州之外的其他各地市,通知要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并于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廣州市應在省批復后的一個月內發放到位),確;攫B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普遍調整有兩部分
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傾斜調整有兩種
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具體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傾斜調整: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離休人員調整: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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