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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為逼走員工扣工資 最后還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效益不好,工資發不起,老板便想裁人了。想裁人又不想支付賠償金,老板又想出辦法,干脆少發或者不發工資,逼迫一部分員工主動離職。結果,老板被員工告到了法院。近日,常熟法院判決該老板需支付被迫離職員工經濟補償金等合計3萬多。
常熟某服裝廠黃老板最近遇到了麻煩事,因單位效益不好,該廠自2015年1月開始陷入困境,員工工資經常不能足額發放。黃老板心想這么多十幾年的老員工要是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得支付一大筆經濟補償金,倒不如干脆少發或者不發工資,逼迫一部分員工主動離職。結果,到了4月份,還真有一些老員工因此要求離職,黃老板心里樂開了花,以為真的就能節約一大筆錢。
但黃老板高興得太早,因為要求離職的員工們給黃老板發來一份通知書,上面寫著:因企業近年來總是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工資差額等。與此同時,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也因員工舉報投訴向黃老板送達了《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建議書》,要求企業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者報酬。
黃老板心中窩火,無奈中想出個“折中”的法子:表面上按照勞動部門要求開始足額發放員工工資,暗地里對帶頭要求離職的老員工張某也發了一份通知書,大意就是張某連續三天曠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算員工自動離職,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下可把張某氣壞了,他立即向常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起勞動仲裁。后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張某又向常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常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企業確有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且該行為直接導致原告張某被迫離職,張某在向被告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中也明確離職原因系被告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另經法院調查,勞動保障部門也證明被告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真實存在。據此,法院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被告支付原告張某經濟補償金等合計3萬多元。
對黃老板而言,打了這場官司,也算買個教訓,判決生效后,黃老板一邊到法院付款履行判決書,一邊也進行自我反省,他說:“以后我再也不對員工使用這種手段了,企業經營困難,如果確實養不起這么多員工,我就和員工好好說,該付的錢照付。這次打官司,反而把我企業的很多好員工嚇跑了,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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