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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公租房申請書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簿復印件;③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關系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檔案復印件;④中心城區以外戶籍的,提供由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明。
贛州公租房申請書
尊敬的xxx: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無固定職業,現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給予批準為盼!
申請人:xxx
x年x年x日
贛州公租房申請指南
在贛州想要申購公租房必看,所需資料整理大全如果想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無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至少有一人應在市中心城區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提供在市中心城區的同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繳納證明,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市中心城區均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二、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市中心城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儲蓄存款為市中心城區年人均儲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儲蓄存款為39275元(含)以下。
在贛州想要申購公租房必看,所需資料整理大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審核流程如下:
(一)申請
1、申請人至街辦(鄉、鎮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服務窗口領取《贛州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書》及配套附表;
2、申請人按要求準備以下證明材料一套,原件備查: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簿復印件;③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關系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檔案復印件;④中心城區以外戶籍的,提供由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明。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工作證明: ①在企業工作的,提供企業出具的工作證明原件和勞動合同;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原件;③靈活就業的,提供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④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⑤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復印件或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證明:①有私有產權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②租住公房的,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明原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出具的住房證明原件及租賃合同復印件。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 ①在企業工作的,提供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③靈活就業的,提供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④個體工商戶提供申請日前6個月的`稅收繳納證明復印件;⑤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領取證明復印件;⑥屬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證復印件。
(二)受理
1、中心城區戶籍的申請人攜帶書面申請、全套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辦(鄉、鎮政府)填寫《贛州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表》;
非中心城區戶籍的申請人攜帶書面申請、全套證明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街辦(鄉、鎮政府)填寫《贛州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表》;
2、街辦(鄉、鎮政府)應設立受理窗口,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認真核對《申請審核表》及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對填寫有誤或材料不齊的,要求訂正和補齊。對提供復印件的,要現場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
3、申請人表格填寫正確且材料齊全的,街辦(鄉、鎮政府)建立一戶一檔,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受理情況”內容并簽名,將受理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并將數據傳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三)初審
1、街辦(鄉、鎮政府)組織入戶調查,對申請人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填寫《調查初審表》;
2、街辦(鄉、鎮政府)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一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日歷天;
3、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4、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街辦(鄉、鎮政府)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初審情況”內容并簽名蓋章,將初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將申請人檔案移送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
(四)聯合復審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初審結果和申請類別,向有關單位出具《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認定協查函》:
(1)公共租賃住房:①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就業單位及產權單位協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房產信息;②向公安部門協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籍登記信息;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各部門反饋的《協查函》送達其下屬單位。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牽頭組織街辦(鄉、鎮政府)、區民政局、區公安局對申請人進行聯合會審,會審期間對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進行復核,并簽字確認,參與會審的單位在《申請審核表》中據實簽署意見并蓋章確認;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公示期7日歷天;
5、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6、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完善《申請審核表》的“聯合會審結果”內容,將會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同時,申請人檔案移送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五)復審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第三次張榜公示,公示期5日歷天;
3、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異議成立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4、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善《申請審核表》的“復審結果”內容,將復審情況錄入《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簽字蓋章確認后,完成登記。
資格審查指標解釋
(一)有穩定工作是指: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2、在中心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或個體工商戶;
3、在中心城區的退休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
(二)收入限制是指: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中心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產、稅務、工商、人民銀行、銀監、證監、保監和住房公積金監管等部門,在收到住房保障部門的協查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的核查工作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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