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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全文)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下面是全文,歡迎閱讀。
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應遵照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后,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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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附表2);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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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地中心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印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后,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附表3),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傳遞到轉出地中心。業務系統與平臺直連的中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信息從中心業務系統發送到平臺進行傳遞。業務系統暫不與平臺直連的中心,通過平臺WEB客戶端,采取人工錄入方式,將異地轉移接續信息發送至平臺進行傳遞。
二、信息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應通過平臺反饋確認信息,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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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地中心根據接收到的信息進行以下審核:
1、核對職工身份信息;
2、依據當地政策審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審核通過的,轉出地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附表4);審核未通過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反饋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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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上傳至平臺,傳遞至轉入地中心。
資金劃轉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1、已連接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的,資金通過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劃轉至轉入地中心,實現與信息的同步轉出;
2、未連接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的,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轉入地中心,并在轉賬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編號及職工身份證號碼,格式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編號#職工身份證號碼。
三、信息接收與資金轉入
轉入地中心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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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核對一致的,轉入地中心通過電話、短信或柜面聯系職工確認后,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通知職工入賬情況,并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記賬保存;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轉入地中心向轉出地中心了解情況,轉出地中心對職工疑義負責解答,并通過平臺反饋信息,協商辦理。
(二)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通過平臺反饋轉出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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