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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你一定要知道,生育保險與產假包括哪些
男職工陪產假規定
2017年廣州產假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獎勵假+30天破腹產假=208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于2017年9月29日審議通過啦!這也意味著,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終于落地,廣東178天產假成為現實!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條例,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剛生完孩子的媽媽都在問:“我剛好在休產假,也能享受這50天的延長假嗎?”答案是確定的!廣東省衛計委表示, 正在休產假的人也能享受。
產假工資怎么算?
2017年1月1日新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前12個月平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廣州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并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待遇核付項目及標準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的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期天數
產假期天數計算辦法: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5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備注:計劃外流產是指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但在計劃外懷孕并實施了計劃生育手術。
(8)滿7個月以上的、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在市醫保局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醫保局同醫院定額結算,具體待遇項目及報銷范圍如下:
計劃生育手術費:
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批在境內異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手術費
生育醫療費:
參保職工因急診(包括分娩、產科疾病、流產)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屬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經審批在境內異地生育或終止妊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產假期內因產科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其他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3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2)難產、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
4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 30 (天)× 10 (天)。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其他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3、生育保險待遇申辦期限為女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后1年內。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由用人單位按生育保險規定支付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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