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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社會實踐范文
從哲學角度講,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也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平時的課堂學習已讓我深深感覺到缺乏實踐的法學學習是沒有價值的。比如民事訴訟法課上講了舉證責任,看上去似乎很簡單,書上和法條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來根本不困難。但是理解容易運用可就難了,講完舉證責任老師讓我們小試牛刀——分析案例,我們大家全部暈頭轉向,被簡單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即便勉強答對的也說不出清晰的邏輯思路。經歷了幾次這樣的尷尬后我明白了,那種只要讀懂書就萬事大吉的學習方法該被扔進垃圾箱了,這樣或許能應付考試,但絕對無法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業壓力凸現的今天,沒有實際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會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實習,這也是我進入大學以來第一次比較正式的假期實習。其中具體工作主要是在書記員辦公室一些輔助性事務,比如復印、掃描資料,協助整理卷宗,草擬法律文書(判決書等),填寫、送達法律文件(傳票、協助執行通知書等)。但是就是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瑣屑工作卻讓我們切切實實得到了實踐的鍛煉。
在這次短暫的實踐中,我發現我們學生的能力離實際工作的要求確實有相當的差距。舉個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碼機在每一頁打上號碼,如2006年的卷宗的第一頁即為060001,以此類推。另外,對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為正、副兩卷,正卷存放起訴狀(及答辯狀)、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各種證據、本案的判決或裁定,有時還有財產保全的相關材料等;而副卷則存放合議庭評議筆錄等內部文件。對這種卷宗,正、副卷是要分開打碼的。但很不幸,平時做事有些粗枝大葉的我可是犯了大錯誤,給副卷打完碼忘記調整號碼機順序即繼續打碼,結果正、副卷的號碼連起來了,只好隨后返工。而在這個過程中,有時要從某一頁接下去打,我居然沒看清開始頁碼便草率開始,結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來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開始,這才正確完成了任務。但在這當中的多次返工也給人家單位造成了麻煩——比如一頁紙上的頁碼劃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團影響美觀。
還有一次我被派去給當事人的代理人遞送法律文件,證件到了才知道來人是那個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轉委托),我也沒重視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書就上了樓,回去才知道因為是轉委托,需要把領文件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收上來,只得再跑一趟,還好人家沒離開法院,不然還會麻煩。另外在草擬判決書時,因為是用人家原來的判決書為模板擬制的(即在電腦上找一份類似的判決書,但把當事人信息、案情、證據、實體法依據及判決結果進行更改),有個地方竟然還寫著原來當事人的名字!我頭上冒汗啊……
這幾件事讓我思考了好些時間,結是我必須重新認識自己,重新評價自己的能力。大學生是“天之驕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內的學生們都對自己自視甚高,對大學生找工作難感到憤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過這半個月的“工作”卻讓我有些放平心態了。我們兩個(還有個同學和我一起實習)“天之驕女”連打碼這樣的小事都要出錯,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錯。當然我們可以拿我們沒打碼經驗當“擋箭牌”,不過我不想這樣。因為仔細探究錯誤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我們平時只顧死讀書,動手能力太差。其實我們一天到晚“教學樓—食堂—宿舍”三點一線的生活模式讓我們的生活顯得太簡單了,離紛繁復雜司法實踐也太遠了;我們曾經以為我們會很多東西,但一到實際中才發現什么都要從頭開始學。也難怪剛畢業的學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會干活的人,而不是“學生”。
可謂是實踐出真知,法院工作中的很多細節,比如當事人如何與法院聯系,如何查閱卷宗材料,領取、送交法律文件、文書時需要什么證件或介紹信等,這些都是課本上沒有也不可能有的。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國家、社會要科學發展,我們公民自身也要科學發展。要不然全面小康社會怎么又靠誰建設?我們是“80后”,是祖國的新一代、共和國建設的接班人,死啃書、到了實踐工作崗位就驚慌失措、到處捅婁子的人該怎么建設祖國呢?所以我們不是人才,至多是個“半成品”,要想成為“成品”還需要努力在實踐中修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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