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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民情日記格式范文選登
案 由: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案情簡介:
2013年11月4日,馬家灣村4組就讀于拓石鎮第三初級中學附小3年級學生趙某與同組同班同學李某在課外活動游戲期間,不慎將李某推倒致其3顆門牙折斷,花去治療費1000余元,根據寶雞市中醫醫院、寶雞市骨科醫院李勇奇門診病歷2014年1月15日醫生復診注解,李某植牙費為19500至36000元之間,院方確認其18歲后才能植牙。在李某多次復診期間,趙某的父親法定監護人】僅陪同去過一次。鑒于同村相居,李某的父親【法定監護人】提出,按李某植牙費36000元標準的30000元雙方各承擔15000元,趙某僅承擔6000元,雙方因賠償標的額釀成糾紛,拓石鎮第三初級中學也曾多次協調未果。
2014年3月10日上午,因三中校長電話之約,李某的父親【法定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同日下午在拓石司法所所長室,在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了不公開開庭調處活動。拓石三中校長、政教主任、班主任參與了協調。李某的法定監護人父親母親,趙某的法定監護人父親母親到庭參加了調處活動。
調處結果:
經過陳述、答辯、辯論、調解程序后,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趙某監護人自愿承擔,并一次性支付李某植牙費壹萬元(10000元),以后所發生的治療費由李某監護人自行承擔。
2、2014年4月10日前,由趙某監護人將壹萬元執行款交與拓石三中校長處,并通知李某領取。
3、由拓石三中校長峰負責指導雙方當事人的監護人制作執行筆錄一式二份,送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一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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