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材料
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現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過住房公積金的長期積累,可以逐步提高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增強了職工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體現了互助互濟精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春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長春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材料
1、使用中心審批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
2、因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而使用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或非中心審批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最近兩個月還款證明;
3、因購買存量住房而使用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和非中心審批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有“已抵押”字樣的《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證無“已抵押”字樣的還需同時提供反擔保合同)、契稅完稅證、近兩個月還款證明;
拓展:
長春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下: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所在單位已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4、戶口遷出長春管轄區或戶口不在長春管轄區的`。
5、屬于長春管轄區內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一年以上的。
6、屬于長春管轄區內非農業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或工作調轉至外省、市,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為準封存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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