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轉移辦理流程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天津公積金轉移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同城公積金轉移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于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并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后,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異地公積金轉移
2017年7月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賬隨人走,錢隨賬走”。除在轉入地提供原繳存賬號等信息外,個人在轉出地無需再辦理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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