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積金存貸新政出臺
寧夏出臺公積金存貸新政 繳存6個月可申請貸款
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了解到,寧夏近日出臺住房公積金存貸新政,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購房貸款的`,由開戶之日起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后,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新政還規定,凡在區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外省 區、市 職工,在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強制要求職工辦理公證、新房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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