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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限14124元/月
從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4124元/月。
此次繳存基數調整是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的規定進行調整的。其中上限要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這一最高限額由于去年我市平均工資的上漲,同比增加了1785元。
在調整上限的同時,此次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下限也有所調整。要求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其中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970元/月。
6月30日下午,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調整僅對繳存基數進行變更,最高繳存倍數、比例不變,仍保持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