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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防城港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規定
防城港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7月10日訊,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桂建金管〔2011〕26號)規定,現將防城港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12%,防城港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4年度防城港市轄區內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3807元,根據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規定,2015年度防城港市單位、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1314.21元,兩部分合計為2628.42元。
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為5%。防城港市2014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據此設定防城港市2015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各為70元,兩項合計為140元。
三、根據《關于中直、區直駐邕單位派駐廣西各地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工資基數的通知》(桂金管字〔2007〕49號)的相關規定,中直、區直等駐我市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上、下限,可參照中直、區直相關比例政策執行,企業總部不在防城港市的,可參照企業總部所在地區域城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單位經濟困難,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0%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決議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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