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值得期待
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值得期待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根據送審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
送審稿規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七種情形: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其中,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幾種情況的,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數目龐大。2014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1877.39萬人,比上年增長9.19%,年末提取總額37806.26億元,占繳存總額50.51%。報告顯示,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資金運用率超過70%,基本逼近商業銀行水平。不過,各地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并不均衡。東部發達省份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普遍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區則普遍較低。
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資金提取和貸款辦理條件苛刻、手續繁瑣、耗時冗長,增值渠道單一、收益低下等問題飽受公眾詬病,引起輿論對公積金制度合理性的質疑和對公積金制度改革滯后的不滿。我國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過億,卻對這筆“自己的錢”看不見、花不著,社會各界要求加快公積金管理改革的呼聲日趨高漲。
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為的是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而現實中,住房公積金制度越來越背離其初衷,反而有“劫貧濟富”之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其最大的特性是保障性,其初衷主要是為改善中低收入階層住房條件,解決廣大工薪階層買房難問題的。然而,隨著房價的高漲,越來越多的人無力支付首付,買不起房,只能讓公積金閑置沉淀,甚至貶值。
個人公積金無法自主提取和自主支配從法理上是講不通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繳納者對其擁有不可侵犯的所有權。任何人、任何部門包括政府部門,都沒有權力去挪用這筆老百姓(603883,股吧)的個人財產。公積金其實是政府強制在職員工存入銀行的強制儲蓄的個人資產。現實中,這筆個人資產不僅所有人提取難,不能自主支配,而且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者并不是屬于個人繳存者,而是歸于公積金管理中心。而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所有的孳息歸屬都應該屬于所有權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代管公民這筆個人財產的服務性機構,它的角色只是當好老百姓公積金的臨時“管家”,其有義務管好公積金而沒有權力挪用、處置和使用公積金。
同時,有關部門有義務定期向社會曬出公積金“家底”,公積金信息公開應該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載入修訂后的公積金條例。另外,公積金制度改革顯然不應僅僅局限于信息披露的常態化,而是要盡快推進法律法規層面的頂層制度改革。希望正在修訂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給捆得過緊的公積金松綁,簡化公積金的提取手續,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允許與住房相關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依法嚴格監管公積金的用途,為公積金頂層制度變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值得期待】相關文章: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解讀09-11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9-11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9-13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6-28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8-27
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7-02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