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最新規定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具體數據如下:
繳存基數:
自2016年7月1日起,廣州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5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于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社平工資的5倍即33820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繳存基數下限:目前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1895元。繳納比例最低5%的情況下,每個月繳納公積金金額為,企業95元,個人95元!
繳存基數上限:2015年度市平均工資的3倍,即6764X3=20292元。
注: 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調整為1895元,詳看:2016年廣東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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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積金提取流程
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7月1日至11日銀行暫停辦理公積金業務,7月12日后辦理公積金提取時,將不可以直接提取現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廣州銀行四家銀行之一的銀行儲蓄賬戶(卡或折)進行轉賬提取。
新舊提取手續對比
6月底前
需要提供有單位蓋章的《建設銀行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建行《住房公積金專用折》(藍本)、《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綠本)外,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借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7月12日后
需提供新的`業務表格(可到銀行網點領取或到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新的建行《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房屋產權證(或借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個人的身份證。
同時,市民還需提供原有的建行《住房公積金專用折》(藍本)、《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綠本),銀行將對其進行回收。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并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后,由開戶銀行發給《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后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托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并加具意見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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