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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細則(修訂版)
2016年11月29日,最新修訂的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細則已經出臺,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具體的通知和細則內容,歡迎閱讀!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6年3月末,我中心貸款率超85%,實行了貸款輪候制。為進一步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滿足職工貸款需求,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經報上級監管部門同意,我中心將備付金比率由繳存余額的15%降至10%,即當貸款率提高到90%時再實行貸款輪候。截至2016年11月29日,貸款率已達90.98%,我中心決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已審批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輪候發放。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32號)要求,繼續開展異地貸款業務,與本地貸款一并輪候。
特此通知。
附件: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細則(修訂)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
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細則(修訂)
第一條 為確保資金安全平穩運行,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上級監管部門對貸款率超過90%時實行貸款輪候制的批復精神, 結合我中心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輪候制是指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中心對已審批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輪候放款。
第三條 輪候制實行期間正常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受理時限按承諾時限辦結,貸款放款時間待貸款率降至90%以下時根據資金存量情況確定,不受承諾時限限制。
第四條 貸款申請材料按照審批時間先后順序移交受托金融機構,根據受托金融機構辦妥抵押登記送回我中心的時間輪候,實行分期分批發放,同一批次中首套房優先放款,前一批次放款后才輪到下一批次。輪候批次、輪候名單定期在我中心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放貸資金根據我中心資金存量情況確定,當期放貸資金=(當期歸集額-當期提取額)×90%+當期還貸本金。若當期放貸資金在滿足本輪候批次放貸資金的前提下,可按順序發放下一批次貸款。
第六條 在我中心貸款率降至90%以下后,取消輪候。如遇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條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與中心原有政策相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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