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公積金提取條件
新鄉公積金提取條件: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等等,以下是詳細介紹!
新鄉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五) 出境定居的
(六) 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
(七)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的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依照前款第(七)項,第(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得超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規定比例房租的費用。
職工在本省各省轄市行政區域之間遷移戶口或者工作變動并轉移工資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新鄉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條 職工自單位出具《提取申請書》10日內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職工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準予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為職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以下簡稱《提取通知書》)。
第十一條 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提取申請書》及《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二條 職工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提取手續,集中封存戶職工只能委托同戶籍親屬或配偶代為提取住房公積金。代辦提取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
(二)職工本人簽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附件5)一份。職工因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委托他人提取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應經公證。
(三)為集中封存戶職工代辦提取的,還應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新鄉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非房屋類提取條件:
1、 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4、 出境定居的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
6、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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