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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淄博公積金新政策出臺

        時間:2022-11-24 20:43:43 住房公積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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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公積金新政策出臺

          淄博公積金新政策出臺了,以下是關于《山東省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規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閱讀一下!

        淄博公積金新政策出臺

          山東省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金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工作。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住房貸款。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管理中心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及其他可用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資金。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由管理中心以及受托銀行辦理。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簽訂承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金融業務協議,明確雙方職責。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回收工作,并依法將借款人貸款相關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貸款申請之日,職工所在單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職工本人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參與合力貸款的人員)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五)購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六)有合法、有效的擔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擔保人信用狀況良好;

          (八)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一)房屋套數的確定以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所列住宅套數結合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住房貸款記錄綜合判定。

          (二)獨門獨院、二至三層樓形式的獨棟別墅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得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應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含未成年子女)、結婚證(單身職工簽署《婚姻狀況承諾書》)、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含未成年子女);

          (三)貸款申請表(含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首付款發票以及相應證明:

          1.購買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預收款增值稅普通發票;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首付款銀行憑證或收據、稅收完稅證明、不動產權證書、賣方身份證復印件、賣方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五)貸款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以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日期一年以內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一年以內二者晚者確定。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額度。

          (二)貸款最高額度必須在職工所購自住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以內。

          (三)首付款金額加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值。

          (四)房屋產權共有的情況下,貸款額度的確定

          1.夫妻共有的,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均可作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價值計算貸款額度。

          2.非夫妻共有的,買受人與借款人必須一致。以買受人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來計算貸款額度。對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沒有明確的,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享有份額沒有明確約定的,視為等額共有。合力貸款購房,共有人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均為共同借款人的,以所購住房價值計算貸款額度。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貸款最長期限3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得申請貸款。貸款期限的確定以借款人可貸期限為準。

          (二)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最長不能超過40年。

          (三)貸款期限的確定:一般根據借款人貸款數額、還款能力、借款人意愿以及本條(一)、(二)的規定,由管理中心確定。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率在借貸期限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的,于次年1月1日予以調整。

          第四章 保證貸款

          第十三條 保證貸款是指借款人以第三人為其提供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保證貸款的保證人不少于兩人,保證人必須出具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第十四條 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保證人必須是由在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

          (二)自愿為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保證,并承擔償還本息連帶保證責任;

          (三)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并且沒有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保證;

          (四)保證人保證期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

          (五)保證人配偶書面同意保證人提供貸款保證。

          第十五條 保證人在借款人貸款本息未還清前,不得申請提取使用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也不得再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保證。

          第十六條 保證貸款的保證期限自《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保證貸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第五章 抵押貸款

          第十七條 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而申請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需提供抵押物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第六章 按揭貸款

          第十八條 按揭貸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向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房的借款人發放的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公司按揭貸款的合作條件:

          (一)全員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

          (三)財務狀況、信用記錄良好;

          (四)具備擔保能力,同意在辦妥房地產抵押權證并轉交受托銀行之前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五)承諾在房產交付使用后,協助受托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六)實施按揭貸款的商品住房必須取得房產管理部門的預售許可,按政策規定各項手續完備;

          (七)用于商品住房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得用于銀行項目貸款抵押。如已抵押,需確保能按時還清貸款解除抵押不影響房地產抵押權證的辦理;

          (八)須保證按時完成樓宇建造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開發公司需進行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的,需按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有關公司材料和申請項目材料,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會同受托銀行進行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審查。

          (一)審查基建報批手續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合法,批文時間及內容是否前后一致。

          (二)產權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的審查。查驗土地抵押狀況。

          (三)審查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四)調查法定代表人及開發公司資質信用狀況、注冊資本、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等綜合情況。

          第二十一條 按揭項目的確定

          (一)管理中心根據開發公司的財務報表等有關材料,會同受托銀行對其資產負債情況、資金運用效率、盈利能力、信用狀況,特別是對申請按揭項目的資金、建設、銷售等方面進行詳盡分析,結合調查和實地勘察情況,寫出調查報告,對是否提供按揭提出初審意見,并按照貸款審批權限上報審批。

          (二)按揭項目同意受理后,與開發公司簽訂《住房公積金按揭業務合作協議》和《最高額保證合同》。

          (三)從按揭項目的受理到確認一般不應超過20個工作日,對未同意受理的應及時通知開發公司。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實行預抵押方式。

          (一)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實行預抵押方式是指職工預購商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時,在所購房屋產權無法實現抵押的情況下,將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經所屬不動產登記中心按規定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后,以預抵押的方式,實現職工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業務的申請。

          (二)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實行預抵押方式的規定,并按照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規定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章 組合貸款

          第二十三條 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資金,同時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為借款人同時辦理兩種住房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二十四條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銀行須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受托銀行為同一銀行。

          第二十五條 組合貸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按相關規程考察確定。

          第二十六條 組合貸款借款人須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組合貸款額度須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一)借款人貸款總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不高于職工所購自住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按第三章第十條確定;

          (三)商業性住房貸款額度按商業銀行規定確定。

          第二十八條 組合貸款中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限須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相同。

          第二十九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分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相應利率。

          第三十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合同由受托銀行分別簽訂。借款合同自辦理完畢抵押(或預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十一條 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組合比例計算歸還本息。

          第三十二條 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前一次性辦理抵押(或預抵押)手續。借款人以住房作為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售和饋贈。

          第三十三條 組合貸款的擔保為同一標的物,并由借款人同時辦理有關手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擔保權利設立及實現優先于商業性住房貸款,在處理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時要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規定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第八章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置換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置換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是指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間向管理中心申請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置換商業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置換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十六條 申請公積金置換貸款的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置換,并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達到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基本條件;

          (三)原商業貸款正常還款,且此筆貸款無逾期記錄;

          (四)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已經辦結。

          第三十七條 公積金置換貸款金額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不高于原商業貸款余額(取千元以上整數);

          (二)不超過現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限額。

          第三十八條 公積金置換貸款擔保方式

          (一)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已經抵押給商業貸款銀行的采用置業擔保方式或由兩個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方式辦理公積金置換貸款。保證人為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穩定信用良好的在職職工。

          (二)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已辦結,未抵押給商業貸款銀行的,直接采用抵押方式。

          第三十九條 公積金置換貸款資金劃入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的過渡賬戶內,公積金置換貸款額度與原商業貸款余額的差額部分,借款人用自有資金存入還款賬戶內。

          第四十條 借款人申請辦理公積金置換貸款的,除需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二章第八條(一)、(二)、(三)項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為借款人辦理提前還款手續的書面證明、原商業貸款銀行內部過渡賬戶戶名及賬號、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借款人此筆商業貸款的正常還款記錄及截至公積金置換貸款申請日的貸款余額及剩余期限證明;

          (二)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

          (三)稅收完稅證明、不動產權證書;

          (四)采用保證方式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保證人及保證人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的簽署《婚姻狀況承諾書》)以及保證人個人信用報告等材料;

          (五)貸款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章 合力貸款

          第四十一條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請辦理合力貸款業務(簡稱合力貸款)。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確定:住房買受人(或具有共有產權的配偶)為借款人,其他參與合力貸款人員為共同借款人。

          第四十三條 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一)在淄博市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

          (三)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沒有或已解除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保證。

          第四十四條 貸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貸期限確定。所購房屋套數的確定,以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產套數為準。

          第四十五條 收入的確定。以借款人及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工資收入合計確定。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貸款存續期間將被凍結。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用于歸還此筆貸款。

          第四十七條 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夫妻雙方)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計算家庭收入和負債?疾旃餐杩钊朔蚱揠p方的個人信用和對外擔保等情況,審查認定標準與借款人夫妻雙方相同。

          第四十八條 借款人申請合力貸款的,除提交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所需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個人信用報告》;

          (二)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含未成年子女)、結婚證(單身職工簽署《婚姻狀況承諾書》);

          (三)借款人(或配偶)與共同借款人的法定關系證明;

          (四)貸款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章 異地貸款

          第四十九條 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淄博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我市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第五十條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達到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基本條件;

          (二)所購住房應為與管理中心簽訂按揭業務合作協議的一手房或證件齊全的二手房。

          第五十一條 房屋套數的確定以繳存地和淄博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所列住宅套數結合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住房貸款記錄綜合判定,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具繳存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根據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住房貸款記錄判定。

          第五十二條 我市受理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管理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管理中心。由繳存城市管理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

          第五十三條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除提交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所需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職工最近六個月的繳存流水;

          (二)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繳存地和淄博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三)貸款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家庭直系親屬合力貸款政策適用于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第五十五條 在淄博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異地工作的我市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一)職工符合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異地貸款條件的,應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管理中心為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二)職工不符合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異地貸款條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長期在異地工作,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

          1.達到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基本條件;

          2.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一手房;

          3.職工符合管理中心的受托銀行辦理該筆貸款業務的條件,受托銀行同意辦理該筆貸款業務;

          4.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同意為職工的該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的,采用預抵押方式;對于不能辦理預抵押的,可采用兩個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方式。保證人必須具有淄博市本地戶口,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穩定信用良好的在職職工,且職工本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在借款人貸款本息未還清前,凍結保證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保證人不得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和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不得再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保證。

          (三)房屋套數的確定以工作地和淄博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所列住宅套數結合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住房貸款記錄綜合判定,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具工作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根據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住房貸款記錄判定。

          (四)在淄博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異地工作的我市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除提交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所需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異地工作證明(單位整體坐落外地的,可以不用出具);

          2.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地和淄博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3.采用保證方式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保證人及保證人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的簽署《婚姻狀況承諾書》)以及保證人個人信用報告等材料;

          (五)貸款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章 崗位設置及貸款辦理流程

          第五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由管理中心負責受理。管理中心設受理崗、復核崗、審核崗、調查崗、審定崗、資金撥付崗、貸后管理崗、檔案管理崗。受托銀行設合同簽訂崗、抵押落實崗、貸款發放崗、貸后管理崗、檔案管理崗。

          第五十七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應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十八條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相關信息,并出具證明。

          《貸款申請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勞資部門印章并由單位負責人或人事勞資部門負責人簽字。

          第五十九條 管理中心受理崗、復核崗、審核崗、調查崗應當對借款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擔保人等相關人員的個人資產信用等情況進行審查。

          (一)繳存情況審查

          受理貸款業務時應查詢申請人、配偶及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及是否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為他人提供保證或質押。

          1.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現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2.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之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須至少有最近六個月連續正常繳存的繳存額。已經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買該套住房。

          3.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企業職工,重點審查其繳存情況?刹榭雌鋭趧雍贤约氨kU繳納情況來核實是否真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繳存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單身職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須由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蜃芳右粋保證人。保證人必須為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具有淄博市本地戶口、收入穩定且信用良好的在職職工。

          (二)還款能力的確定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其中:合力貸款的,家庭月收入,按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月收入合計計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商業貸款的,其商業貸款月還款額加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其中:合力貸款的,家庭月收入、商業貸款月還款額加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月還款額,均按借款人(含配偶)加共同借款人的合計數計算。

          3.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外提供擔保未解除的,對外擔保金額視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金額合并計算確定還款能力。其中,合力貸款的,對外擔保金額按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未解除的對外擔保金額合并計算。

          按照未解除的對外擔保金額加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金額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期限,計算確定月還款額,據此確定還款能力。

          4.工資收入的確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貸款申請表由職工所在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勞資部門印章并由單位負責人或人事勞資部門負責人簽字。首先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職工工資收入認定標準。其次,對職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已繳存養老保險的,以職工養老保險繳存基數作為職工工資收入審定標準。再次,對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的職工,以銀行蓋章的工資流水作為其工資收入審定標準。

          (三)信用報告中逾期次數認定辦法

          以下累計逾期次數,均為每人信用報告中的逾期次數合計。

          1.連續逾期三期以內(含三期),累計逾期六期以內(含六期)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中顯示連續逾期三期以內(含三期),累計逾期六期以內(含六期)的,認定信用狀況良好,準予申請貸款。

          2.連續逾期三期至六期(含六期),累計逾期六期至十二期(含十二期)

          (1)貸款逾期性質的認定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中顯示貸款存在連續逾期三期至六期(含六期),累計逾期六期至十二期(含十二期)的,由貸款放款銀行出具貸款的還款流水,由管理中心判斷逾期性質并決定是否準予申請貸款。

          (2)信用卡逾期性質的認定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中顯示信用卡存在連續逾期三期至六期(含六期),累計逾期六期至十二期(含十二期)的,可由借款人提供還款流水,由管理中心判斷逾期性質并決定是否準予申請貸款。

          因拖欠年費造成逾期的,由信用卡發卡機構出具情況說明。確屬年費拖欠的,可以準予申請貸款。

          3.連續逾期六期以上,累計逾期十二期以上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中顯示連續逾期六期以上,累計逾期十二期以上的,不得準予申請貸款。

          (四)對外擔保的審查

          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外擔保尚未解除且所擔保貸款出現嚴重不良記錄(所擔保貸款按照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五級分類法”確定的風險等級為次級、可疑、損失)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第六十條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六十一條 準予貸款的,受托銀行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保證人、保證人配偶等簽訂借款合同。

          第六十二條 簽訂《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及受托銀行及時辦理有關抵押(或預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 《借款合同》生效后,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及時發放貸款。

          第六十四條 貸款發放后,檔案管理崗及時做好貸款業務檔案歸檔工作。

          第六十五條 貸后管理崗隨時調查已發放貸款的還款情況,如有逾期及時催收。

          第十二章 貸款本息償還

          第六十六條 借款人按以下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計算公式為:

          (1+月利率)還款月數

          ?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還款月數

          借款人與受托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筆貸款只能選擇一種還款方式,合同簽訂后,不得更改。

          第六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可辦理提前還款業務。

          (一)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須在按月正常償還貸款本息滿一年后辦理,每次還款額度不得低于人民幣1萬元。

          (二)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借款本息的,必須在按月正常償還貸款本息滿一年后辦理。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對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退還,不收取還款手續費。

          (三)貸款發放一年內,借款人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具相關說明,管理中心實地考察核實,并出具考察意見后,準予提前還款。

          1.借款人家庭出現變故或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如死亡、離婚、服刑、失業、大病等,無力歸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需要退房的。

          2.借款人調離本市、房屋結構質量等出現問題,需要退房、換房的。

          3.借款人因不符合國家購房政策,需要退房的。

          第六十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的,受托銀行不得收取借款人的違約金或者以其他形式增加不利于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條件。

          第十三章 貸款擔保變更

          第六十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擔保變更,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該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無逾期金額;

          (二)貸款用于真實購房、貸款所購住房未轉售。

          第七十條 貸款擔保變更業務類型

          (一)貸款所購住房抵押替換保證人

          貸款所購住房已辦結房產證件的,必須使用貸款所購住房抵押替換保證人。

          (二)新保證人替換保證人或其他住房抵押替換保證人

          貸款所購住房尚未辦結房產證件的,可用新保證人替換保證人或其他住房抵押替換保證人。

          1.新保證人替換保證人

          用新保證人替換保證人,應堅持新保證人與原保證人同等條件的原則。

          2.其他住房抵押替換保證人

          用其他住房抵押替換保證人的,應對抵押住房進行評估,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評估價值的70%。

          (三)貸款所購住房抵押替換原抵押住房

          原貸款擔保方式為其他住房抵押申請變更的,可變更為貸款所購住房抵押。

          第七十一條 以下情形不得申請變更擔保方式

          (一)原貸款擔保方式為貸款所購住房抵押的,不得申請變更擔保方式;

          (二)原貸款擔保方式為按揭或置業擔保貸款方式的,均需將貸款所購住房落實抵押,不得申請變更擔保方式;

          (三)經考察貸款所購住房已轉售或貸款未用于購房等導致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應根據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還清貸款,不得申請變更擔保方式。

          第七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繳存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單身職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追加的保證人,滿足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追加保證人擔保關系可以解除:

          (一)連續兩年繳存基數調整時,借款人繳存基數均達到或超過省政府公布的繳存所在區縣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且兩次繳存基數調整期間,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的;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的。

          第七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繳存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單身職工申請貸款追加的保證人需解除擔保關系的,新保證人與原追加保證人同等條件。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要求擔保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依法處置擔保物優先受償。

          第七十五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的,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并支付逾期利息與罰息。

          第七十六條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并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騙取貸款的;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借款期間,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四)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并自受托銀行發出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以掛號信寄出時間為準)仍未清償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礙受托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未經受托銀行書面同意,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其他處分的;

          (七)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的;

          (八)借款人及配偶和保證人在貸款期間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宜。

          第七十七條 借款人因故拖欠借款的,在受托銀行催收后仍不按規定還款的,管理中心有權委托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籌措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還清貸款本息的,管理中心簽發扣劃通知書,依次扣劃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仍不足的,受托銀行將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第三方擔保機構為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一)對未按還款計劃正常還款的借款人,第三方擔保機構應及時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

          (二)借款人連續三期仍未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的,第三方擔保機構應履行代償義務,支付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借款人累計六期以上(含六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的,第三方擔保機構應一次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第三方擔保機構未及時履行代償義務的,將從其保證金中扣劃款項。

          (四)第三方擔保機構拒不履行代償義務的,受托銀行將對該筆貸款的借款人及第三方擔保機構提起訴訟,進行法律追償。

          第七十九條 以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利用不存在真實勞動關系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自違法行為發現之日或者資金款項退回之日起5年內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工作人員在實際操作當中出現違法、違紀、違諾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中心的相關工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市以往出臺的相關辦法規定與本規程相抵觸的,以本規程為準。

          第八十二條 本規程由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規程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3月30日。本規程實施前公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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