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業務辦理要求有變
5月2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業務相關規范的通知》,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根據通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委托提取業務時取消繳存單位簽章環節;對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當前連續封存兩年及以上,還需要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勞保手冊或失業登記證),填寫規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個人承諾書”。
此次,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想提取賬戶內金額也進行了規范說明。職工須符合如下情況之一才能提。簯艨谶w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另外,購買二手房的提取公積金的要求也有所變化,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提取申請表,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增值稅、交易費憑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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