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公積金如何提取
對于離職后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問題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那么,離職后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般的政策是怎么樣的?離職后住房公積金究竟應該怎么提取?下面我們就來了解離職如何取住房公積金。
辭職后公積金如何提取
1、職工離職后,可憑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有些地區居民辦理的還有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
2、辭職的提取 屬銷戶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全額。
3、部分地區對辭職的提取有時間限制:有2年內不得提取,有2年為再就業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區做此類要求是因為: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互助的個人儲金,還具備互助性,有些地區存貸比高,資金運用率處在高位,盤子貸款負荷較大,人員流動性強,所以有這類的要求,限定您的資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時間。
4、辭職事實屬實,未有再就業,手續齊全,是可以辦理的。手續也是很簡單的。
離職后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地)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或《聯名卡》,以及戶口遷出設區市證明或戶口遷入地戶口遷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遷出設區市后重新就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一般情況下,按規定,辭職當時,個人持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繳存卡、公證過的《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賬戶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后,賬戶轉新單位續交。一年后沒有新的工作,可以憑社區待業證明和公證過的《解除勞動關系合同》辦理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
住房公積金能夠在買房時提供幫助,為住進新房的人減少負擔。那么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小編就為您整理住房公積金能否算作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有這方面需求的人,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一、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為一方財產。
去年頒布的《婚姻法解釋二》進一步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何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所謂婚后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系。對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為其個人財產的,須承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歸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無法確定到底為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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