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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所調整
2017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1258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昨天明確,自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的年度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上一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本年度分別提高448元和224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北京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出來的。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于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后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后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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