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重大調整
14年11月25日起,寧波公積金政策將大調整,調整后的政策將進一步放松貸款限制。10月份,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聯合印發通知,通知的重要精神之一是放松公積金貸款。昨天,這一政策精神在等待一個多月后落地,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購房經濟壓力,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政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連繳公積金滿6個月可貸款。
繳滿2年首套房最高可貸90萬。
繳存職工家庭無房,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根據新政策,職工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如果是曾經在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在寧波連續繳存不滿6個月但已經轉移到寧波繳存的.,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也可合并計算在內。
新政提高了首套房貸款限額,即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的職工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由現行80萬元/戶提高到90萬元/戶。
貸款還清買二套普通住宅可按首套貸款。
高校畢業生享受更優惠政策。
這次寧波的公積金新政主要針對職工,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仍然按照此前規定執行。
今年10月,寧波市政府出臺高校畢業生購房新政,高校畢業生在寧波購房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縮短為3個月。
在符合貸款有關規定前提下,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貸款額度上可上浮20%;購買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可以從現行30%調整為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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