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處理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辦法參考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五險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五險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方式為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一半。
今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進行了修訂,自20XX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新準則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這與原準則基本內容一致,養老保險費雖未單獨列示,但也應包括在內。
根據會計準則,對于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為便于理解,現只列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會計處理流程,住房公積金參照其處理。
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計提工資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用銀行存款
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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