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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管理
本溪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公租房、并將公租房作為重點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來,首次出臺全國層面的公租房管理辦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申請條件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同時為引導和規范房地產租賃市場,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并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于當地制訂的標準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公租房申請條件:降低準入門檻,有利于公租房的供應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資源更充分地發揮作用。從長遠看,放寬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戶籍限制,是大勢所趨。
本溪公租房怎么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租賃房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各自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發改、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民政、稅務、銀監和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助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工作。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粵府辦〔2010〕65號)等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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