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租房定價的屬性分析
公共租賃房的租金問題近期頗受關注。新華社前日報道稱,“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推進會透露,上海的公租房將按“略低于市場水平”的租賃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對象供應。此前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的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的租價,因為“沒比市場價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場價還高”而備受爭議。公租房定價以市場價格為導向,不僅公眾難以接受,也與公租房建設的初衷不符。
眾所周知,政府推公租房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既然定位在 “解決夾心層群體的住房需要”,公租房就應強調其“公益屬性”,而不是以市場為導向。
也正因其公益屬性,目前各地公租房都有一系列申請標準,涉及常住戶口、繳納社保年限、就業合同等,而通過“審核”后得到的公租房也還有租賃合同年限的規定。在嚴格的公租房申請條件下,一旦價格優勢無法顯現,公租房政策的社會保障作用也就形同虛設。所以,有觀點認為,北京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的`租價根本就不能算是“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定價必須有更為合理的參考體系。
在公租房被廣泛利用的香港,實行的是租金與市民收入聯動機制。據了解,香港政府推出了租金調節機制,公租房每兩年調整一次,按照市民收入指數的變動上下調整,真實反映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變動情況。目前解決近三分之一香港市民住房問題的“公屋”,其租金僅為同地區市場價的25%。參考這一案例,內地各城市在力推公租房的同時,不妨也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申請人的收入水平列入考慮范圍。以上海為例,公租房旨在緩解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困難,那么在定價時,或許可以將該年度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工資納入參考,如果當年統計數據顯示的平均工資為2000元至2500元,那么租賃1間房的價格就應控制在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600元至800元之間。
公租房因廣泛涉及普通民眾的利益,其定價已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最近一份媒體調查結果顯示,60%的調查者對公租房的期望值很高,表示“不管存在哪些不便,都要努力住進去”,這其中也包含了市場對于公租房調節作用的期待——只有當公租房定價能控制在較低水平,政府才有可能通過公租房租金引導市場價向合理房租水平回歸,發揮出公租房的調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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