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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政策
我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政策
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下調三項保險費率,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主要包括5個部分,提出了18條政策措施。其中,在提高調控失業風險的能力方面,下調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至不超過0.5%。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納入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
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穩崗政策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確需裁員時要預先制定安置方案,裁員20人以上或占職工總數10%以上的,須報當地政府同意,并實施專項幫扶行動。切實維護被裁人員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兼并重組補償費要優先用于人員安置。
同時,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應對失業風險的應急預案。推動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改革,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建立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創業的聯動機制,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低保對象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可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繼續保留12個月的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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