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范圍及標準
我省第6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我省自2007年以來,第6次調整提高工傷人員長期待遇,這將進一步有效保障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特別是老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
此次調整待遇的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含)前發生工傷,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按月領取養老金和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的調整。
調整標準為: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303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737元,完全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2171元。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額每人每月低于860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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