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可否享受工傷保險?
隨著用工形式的多樣化發展,企業大量返聘離退休人員的現象也變得越來越普遍。一方面,許多退休人員的確有繼續勝任工作的精力和能力,另外一方面,他們也愿意繼續發揮余熱。不過,退休人員再受聘的同時也會產生一系列用工問題,比如一旦在工作中受傷,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本期業周刊將帶您了解退休返聘人員和工傷保險待遇之間的那點事兒。
想要知道退休人員返聘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首先就要了解工傷保險是個啥?所謂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那么,既然工傷保險是勞動者所享受的待遇,那么什么是勞動者,退休返聘人員還屬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范疇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中的勞動者,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并通過勞動合同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以及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企業、經濟組織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周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金。因此,從這個層面來說,退休人員已經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
此外,退休人員在退休后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財政給予相應補貼。因此,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意味著勞動者已經享受了國家提供的相應社會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因此,退休返聘人員已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主體資格,因而也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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