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近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轉發<人社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發〔2015〕184號)和《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云人社發〔2015〕207號),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從2015年10月1日起下調繳費比例,其中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0.93%下調到0.75%,生育保險費率從0.8-1%下調到0.5%。降低兩項保險費率后,2015年10月-12月可減少用人單位繳費負擔約1.21億元;2016年預計可減少用人單位繳費負擔約5.22億元。
2016云南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當前,中國經濟改革發展正面臨“調結構、轉方式”的關鍵時期,我省經濟發展形勢嚴峻復雜,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新情況和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要求,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進行了部署,國務院第9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適當降低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方案。結合我省工傷生育保險運行實際情況,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及時出臺了我省降低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的辦法和措施,要求各地從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這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部署的具體措施;是完善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兩項保險經辦精細化管理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就業穩定、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的具體體現。
調整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明確具體措施控制風險,保證基金運行安全,確保參保人員待遇落實。工傷保險在三個方面做了規范和調整。一是細化了行業分類,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二是行業差別費率方面重新確定了基準費率標準,全國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三是行業內費率檔次浮動方面,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在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低于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過加大擴面和基金征繳力度、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或上浮費率等措施,確;鸢踩沙掷m運行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拓展閱讀
云南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未死亡的情況:
一、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注: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應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各項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條例三十條) 。
二、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人數*天數 (條例三十條) 。
三、交通食宿費:交通食宿費=交通費+食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用標準*往返次數+職工因工出差住宿標準*天數+職工因工出差伙食標準*天數。
注:此項賠償前提是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在統籌地區就醫則不存在此項賠償(條例三十條)。
四、輔助器具費: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條例三十二條)
農民工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75-領取一次性待遇時的年齡)÷輔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輔助器具標準(《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五、護理費:(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30%。
注:該項賠償自工傷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時開始至恢復自理能力時止(條例三十四條)。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條)
一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27;二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25;
三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23;四級傷殘補助=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8;六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6;
七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3;八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1;
九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9; 十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7;
七、傷殘津貼:(條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五六級傷殘只有在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時才可獲得。
農民工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包括傷殘津貼、護理費、舊傷復發醫療費):
一級傷殘津貼=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4;
二級傷殘津貼=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2;
三級傷殘津貼=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8;
四級傷殘津貼=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6;
注:條件是受傷時年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受傷時年滿45周歲以上按相應等級分別減少3萬元(《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
八、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三十八、三十九條)
五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33;六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29;
七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22;八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18;
九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13;十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7。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三十八、三十九條)
五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15;六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13;
七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8;八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6;
九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3;十級傷殘補助=統籌工資*2。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注:以上兩項補助五、六級適用于職工本人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七到十級適用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全部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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