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方案
近日,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此次調整的對象和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5至6級月傷殘津貼增至2435元
傷殘津貼——等級為1至4級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11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003元的,增加到3003元。等級為5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435元的,增加到2435元。
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003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89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698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4元。
生活護理費——2016年度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266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將我市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26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210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579.8元。
所需費用這樣支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5~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20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我省統一城鄉計生失獨家庭扶助標準
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
昨日記者從省衛計委獲悉,省財政廳、省衛計委日前共同發出《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我省統一計生失獨家庭扶助標準,并提出對中央駐陜單位失獨家庭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準,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同時,將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扶助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據了解,我省現行政策為,在獨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時,對農村家庭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城鎮家庭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農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標準為800元,城鎮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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