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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調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據悉,南京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全市各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細分為8類,其中,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1.2%升至1.9%。
南京調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前不久,南京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全市各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細分為8類,其中,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1.2%升至1.9%。
為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1%,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5%。各地負責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從4月份開始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
“我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由于各行業工傷風險程度不同,費率有升有降,這樣能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說,市政府關于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文件還沒出來,人社部門已經向市政府報告建議按省文件執行,待市文件出臺后才能正式啟動。
1、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對象: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
(1)2015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人員;
(2)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傷殘職工;
(3)2015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2、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項目和標準:
(1)傷殘津貼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409元,二級每月增加367元,三級每月增加340元,四級每月增加314元。
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783元/月的補足到2783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28元/月的補足到2628元/月,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474元/月的補足到2474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19元/月的.補足到2319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2)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623元/月。
(3)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6元。
3、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相關要求:
(1)調整和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涉及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61841元執行。
(2)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3)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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