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人社廳下發文件,要求今年4月底前完成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1級~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最少要達到2154元。
本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后,1級~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級~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2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72元。此外,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