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面解讀“新工傷鑒定辦法”
人社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出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4月1日起開始施行。工傷患者受傷后,首先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或者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當次鑒定終止。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60日內出爐
“新工傷鑒定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及時組織鑒定,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職工行動不便 上門鑒定
新“辦法”規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也規定,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工傷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按照新“辦法”,工傷患者受傷后,首先要及時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其次,工傷患者要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供全面準確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再其次,工傷患者按時參加現場鑒定。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或者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當次鑒定終止。記者 金山
A勞動能力鑒定結論60日內出爐
“新工傷鑒定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及時組織鑒定,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B職工行動不便 上門鑒定
新“辦法”規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也規定,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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