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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計劃生育新政策
吉林計劃生育新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生二胎?
根據吉林現行的《計生條例》規定,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第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夫妻雙方均為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癥,收養子女后又懷孕。夫妻雙方為農村村民或者在農、林、牧、副、漁場從事承包經營并不再領取工資的原職工,生育一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第一個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無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均為農村村民或者在農、林、牧、副、漁場從事承包經營并不再領取工資的原職工,一方無子女;夫妻一方為喪偶,另一方無子女;夫妻一方為離異有兩個以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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