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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太原市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標準,職工個人不再繳費!
2015年10月1日后分娩的女職工,執行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10月27日,從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了解到,太原市將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標準。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費。
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產前檢查費報銷待遇標準為500元。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標準根據生育情況而定。計劃內一胎順產、助產或剖腹產生育醫療費標準:順產1500元,助產(難產)17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產3000元。計劃內二胎順產、助產或剖腹產生育醫療費標準:順產1100元,助產(難產)13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產2100元。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醫療費每胎次100元;懷孕滿4個月引產的,醫療費每胎次300元。
另外,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標準,按照太原市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有關規定報銷,實際醫療費低于規定報銷標準的,按照實際醫療費報銷。
相關規定明確,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津貼標準按照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高于本人分娩當月繳費工資標準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計發;低于本人繳費工資標準的,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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