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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生育“二孩”女職工可享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時間:2024-08-01 19:42:36 生育保險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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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生育“二孩”女職工可享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10月29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至于全面二孩政策何時開始實施,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的決策部署,需要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組織實施。預計明年一季度前各地將陸續開始實施。

        上海生育“二孩”女職工可享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10月3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上海原來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可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此外,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不論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在辦理退休手續或是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時,都可以獲得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

          據王培安介紹,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生育“二孩”的職工,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這并不出眾人所料,但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生育“二孩”女職工,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臨近退休女工懷孕,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王女士再過兩年就要年滿50歲準備退休了。盡管年齡偏大,但是“二孩”新政頒布后,她也想有可能的話,也不妨再生育一個孩子。但是她有一個疑問:假如她真的懷上了孩子,而屆時已經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在她“三期”內,單位是否還可以給她辦退休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請注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并不屬于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的情形。所以女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三期”內并不影響單位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生育“二孩”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不管是生育頭胎還是生育“二孩”的女職工,只要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都應享受《婦女權益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2.產前工間休息。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3.產前假。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征、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4.產假。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5.哺乳期。按照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專指女性生產后至嬰兒滿周歲期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按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限制性條款。

          6.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

          7.哺乳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生育“二孩”女職工還可享受晚育假嗎?

          根據現行規定,女職工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要看夫妻中的女方是否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女方是第一次生孩子;女方的生育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生育時女方年齡達到24周歲;生育行為發生在2004年4月15日之后。上述條件必須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另外,對于晚育女職工增加30天晚育假,丈夫可以享受3天晚育護理假。所以生育“二孩”的女職工不符合晚育條件,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以及這段時間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的配偶同樣也不能享受晚育護理假。

          不過,進入“二孩時代”,晚育假有關政策是否也會發生變化?“二寶”媽媽們呼吁國家已調整生育政策,晚育假條件也請調整。對于生育“二寶”享受不到晚育假的規定,“二寶”的媽媽并不認可。理由是當初出臺晚育假是為了控制人口過快增長,鼓勵少生晚生,F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調整了生育政策,允許家庭生育“二寶”,相關的配套措施就要完善,不合時宜的條款就要修改。

          “二寶”媽媽們的說法不是沒有道理,現行晚育假政策,其實就是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頭胎生育雙胞胎的女職工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外,晚育假的實施范圍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實施范圍沒有區別。而當國家不再要求“只生一個好”之后,晚育假政策繼續將“二寶”媽媽們排除在外,其立法目的確實值得質疑。

          但在現行規定未作調整時,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訂立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協議,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是否給“二寶”媽媽們延長產假,以及相關待遇。對于條件較好的單位,不妨給“二寶”媽媽們產假后延長30天假期,工資照發;沒有這個條件的,也可以“給假不給待遇”,即延長的30天假期按事假處理。對于職工來說,這總比連事假也沒有算曠工好吧?

          工齡較長女職工請產前假還是請哺乳假“合算”?

          7年前李女士生育頭胎時,在孕期身體很不好,當時她的本單位工齡只有1年,如果請長病假的話,工資至少要打6折。因為在計算病假工資系數時,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而李女士當年還符合了請“產前假”的條件,按規定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所以最終她請了“產前假”,享受了“產前假”的待遇。  最近“二孩”新政頒布后,她又躍躍欲試。但是有人提醒她,這次你的本單位連續工齡已經滿8年了,請病假不扣工資,請產前假反而不“合算”。這種說法對嗎?

          一般來說,對于本單位連續工齡滿6年的女職工來說,請病假可能比請產前假更加“合算”。但是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上海市201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451元。就是說病假工資是有“封頂線”的,而產前假、哺乳假工資并無“封頂線”的限制。所以對于那些工資標準遠遠超過“封頂線”的女職工來說,可能還是請產前假更加“合算”。

          不過,請病假憑正規醫院的病假證明;請產前假、哺乳假,單位應當批準的,憑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的產前假或哺乳假證明。就是說,并不是職工想請什么假就能請什么假的,一切還得按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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