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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產假新規定
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產假規定,小編特意準備了福建省產假新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月19日上午開幕,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根據修訂后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產假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2月19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1 產假最長可休180天
《決定》明確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就大家所關心的產假及照顧假問題,《決定》明確: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15日。
2 婚假15日
為鼓勵優生優育,讓新婚夫婦有一定的休養時間,《決定》將原有晚婚假時間的規定擴大至所有合法新婚夫妻,即: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并明確: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據悉,目前國內大多數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的婚假假期普遍為3日。
3 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決定》規定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于這一款。]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
▶“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