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
最近,晉城市醫保中心公布了2017年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以下是《關于公布2017年度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以供參考!
2017年醫療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2767.8元/月,最高繳費基數為13839元/月。
根據晉城市統計局公布的相關統計數據和《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晉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管理辦法的通知》(晉市人社發[2011]23號)文件規定,若職工的工資收入低于晉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即2767.8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即13839元/月。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自愿選擇按晉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即4613元/月;或按晉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即2767.8元/月。
關于公布2017年度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晉煤集團社保中心、市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晉城市統計局的統計數據和《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晉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管理辦法的通知》(晉市人社發【2011】23號)文件規定,現將2017年度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確定如下:
1、晉城市2016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5356元,月平均工資為4613元。若職工的'工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即2767.8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即13839元/月。
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自愿選擇按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即4613元/月;或按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即2767.8元/月。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醫療生育保險費數額的,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生育保險小知識: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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