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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西生育保險待遇及發放的新規定
20xx廣西生育保險待遇及發放新規定
一、廣西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協議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簽訂生育保險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按照協議進行監督、管理。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服務協議,及時為參保職工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參保職工發生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采用按服務單元付費、按病種付費、按項目付費等辦法直接結算。
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其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和標準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符合相關辦法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標準執行。
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1)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范圍。
(2)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范圍。
(3)符合國家、自治區規定由生育保險支付的范圍。
二、廣西生育保險待遇
順產
1.女職工妊娠單胎滿28周及以上順產的,一次性補貼1800元;
2.難產或多胞胎順產的,一次性補貼2300元;
3.多胞胎難產的,一次性補貼2500元。
流產或終止妊娠
1.女職工懷孕不滿14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
2.懷孕滿14周不滿28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400元;
3.懷孕滿28周及以上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800元。
生育手術
1.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一次性補貼150元;
2.職工實施絕育、復通手術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企業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
(二)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
參保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定額補貼標準的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職工在北部灣經濟區內跨統籌地區就業且未中斷繳費的,憑其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證明,由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三、廣西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而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應參加生育險的全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0.6%繳納生育險費
繳存比例:0.6%
注:生育險繳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個人不必繳費
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險費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其生育保險待遇。
對未依法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等有關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等單位或者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或者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西生育保險怎么辦理
參保條件:
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統稱職工)繳納生育險費。
參保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參保流程: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準后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于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辦理地點: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青秀區桂春路南二里4號
電話:0771-5505399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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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廣東省規定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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