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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及生育險報銷標準
福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什么?
根據《福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第五條:“2011年1月1日以后建立生育保險關系的職工(含中斷后重新建立的),須分娩前連續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繳費未滿12個月的職工,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福州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范疇是指符合《生育保險支付目錄》的女職工生育入院分娩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生育津貼。對于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目錄》的自費藥品、營養藥品的藥費以及嬰兒的費用、圍產檢查費和醫療服務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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