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返還標準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佛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返還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返還標準
按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
拓展內容:
一、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以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滿12個月;
。2)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此政策;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二、失業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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