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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之失業保險知識問答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會保險之失業保險知識問答,歡迎閱讀與收藏。
1、什么是失業保險制度?
答:失業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為因失業而暫時失去工資收入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為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者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法定義務并符合法定條件。
2、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什么?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薄妒I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第二條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钡谌䲢l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3、失業保險費征繳比例是多少?基數是怎么確定的?
答: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單位工資總額。
4、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那些支出?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1)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向其遺屬發放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此外,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以及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5、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被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按照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照原勞動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非因本人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是終止勞動合同的;二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是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這三個方面的條件是并列的,不可或缺。
6、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薄妒I保險條例》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在最低工資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據此,我省在起草《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時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定為最低工資的60%(后調整為65%),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7、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計算。合并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這一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也就是說,不管依據之前累計繳費年限確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否已經全部使用,之前的繳費時間均不再累計計算,而是根據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二是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再次失業是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8、失業保險金申領有哪些程序?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9、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能從失業保險金中獲得哪些補償?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薄妒I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第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目前我市的標準分別為2000元和8個月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10、失業人員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能同時領取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領取其中的一項!睂嵺`中,有可能出現同時符合以上三種條件的情形。而這三項喪葬補助金的功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減輕職工家屬因辦喪事而增加的經濟負擔,只是資金的支出渠道不同,三項喪葬補助金的標準也可能不同,其遺屬可以選擇領取其中待遇較高的一項,這樣更有利于保障其權益。
1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據這項規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就可以同時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屆滿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業,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在什么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13、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需要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嗎?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4、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就業,失業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答:《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备鶕@一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后,原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至遷入地,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接受,并辦理接續手續。由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其繳費年限緊密相關,失業保險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權益累積的性質。所以,當職工流動就業時,其之前的繳費年限對其今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具有重要作用。
15、剛參加工作,需要參加失業保險嗎?該怎么繳費?
答: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也是一項強制性的險種,《社會保險法》、《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具體繳費比例和方式如下:
從2016年5月1日起,將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
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16、從單位辭職,能享受失業保險嗎?
答:《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ㄒ唬┞毠け救俗栽概c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以及辭職、自動離職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ǘ┌凑諊一蚴〉挠嘘P規定領取了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的;
。ㄈ┍慌行瘫O禁或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
上述情況失業后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其重新就業并再次失業后,如果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在核定其享受待遇時間時,會把前后兩次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ǘ┓潜救艘庠钢袛嗑蜆I的;
。ㄈ┮寻匆幎ㄞk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
。ǘ┍粏挝唤獬齽趧雍贤模
。ㄈ┍粏挝唤馄浮⑥o退、除名或開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這期間,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怎么辦?需要自己繳納嗎?
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在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所以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自己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滿后再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接續繳納,而養老保險則需自己接續繳納。這里特別要提醒的是,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前要理順自己的醫療保險關系,確保自己在應享受待遇所在地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否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無法為您繳納醫療保險費。
18、農村戶口,現在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那失業后能否享受失業保險金?
答:能,和城鎮職工完全一樣。
19、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了小孩,有沒得啥補貼?
答: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如果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可向領取待遇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補助金,經審核后一次性發給3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育補助金。
20、在失業保險領取期間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去世了,現在失業保險金該怎么領呢?
答:國家規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其10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喪葬補助金和10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撫恤金,以及死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因參與刑事犯罪活動而導致死亡的,不享受此項待遇。家屬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21、關于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限?可以享受多久的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2、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么手續?有哪些流程?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主要需要以下相關材料:
1、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文件、三聯單和告知書;
2、本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
3、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寸照片三張;
4、本人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開設的銀行存折賬戶;
5、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失業人員應由本人攜帶以上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逾期做自動放棄處理),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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